发布日期:2016-08-31 09:17:07浏览次数:7612次
建质【2009】124号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,总后营房部工程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:
为进一步贯彻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,保证和提高民用建筑工程设计、施工质量,我部组织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对
上一篇:没有了
下一篇: 2016年我公司新网站改版成功上线运营